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指南详情

申报类质量与标准

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受理。

、法律依据

《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制造业规上企业最新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达到A档,其中通用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具身智能机器人、类脑智能、合成生物、航空航天等产业相关组织“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可放宽到B档。

3.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满3年,满足杭州市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培育机制有关要求;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本市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

4.近3年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应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5.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按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作为申报对象。

四、申报流程和评审程序

1.申报要求。申报组织如实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资格审查。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组织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批准进入材料评审程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审查后书面告知申报组织。

3.材料评审。评审工作专家小组对照评审标准,对申报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和评分结果,并提出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提交市市场监管局。

4.现场评审。对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评审工作专家小组按评审标准和工作计划开展评审,并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和评分结果,提交市市场监管局。

5.综合评价。评审工作专家小组根据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等各项指标形成评价结果,由市市场监管局提交评审组各成员单位审议后,确定市政府质量奖候选组织建议名单。

6.投票表决。评审组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市市场监管局和评审工作监督小组情况汇报,审议相关材料,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质量奖”初选授奖组织,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产生“创新奖”“优胜奖”初选授奖组织。

7.社会公示。通过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对拟进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及初选授奖组织名单,分别进行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存在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并提供相应的事实、理由及其佐证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会同评审组相关成员单位进行核查,并对核查结果进行公示。

8.审定批准。评审组审查确定拟授奖组织名单后,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提请市政府审议批准。

五、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1-89541771。

咨询地址:临安区锦城街道临天路2166号2号楼305室。

本页由办事材料整理生成,具体条件、材料和办理时间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