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指南详情

注册登记类注册登记

公司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公司注销登记申请受理。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三、受理机构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材料

普通程序:

2.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解散的相关文件。

(1)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解散的,在《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普通程序)》中注明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或说明公司已满足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条件。

(2)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因股东会决议解散,或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提交公司依法作出的解散或合并分立的决议或决定等文件。其中:

①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或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决定文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或盖章);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②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会会议记录;只有一个股东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公司股东名册。

③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依法被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4)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由人民法院予以解散的,提交载明人民法院裁判解散公司的文书。

3.清算报告(须经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其中:

(1)有限责任公司还应当提交确认清算报告的股东会决议等证明文件。

(2)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确认的股东会会议记录;只有一个股东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公司股东名册。

(3)国有独资公司的清算报告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签署确认。

4.清算组发布的债权人公告(公告期45日)。清算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发布债权人公告的,无需提交公告材料。清算组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5.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6.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8.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简易程序: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简易程序)》。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不少于20日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五、申请接收

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七、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申请。

八、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的即办。

九、办理结果

注销证明。

十、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邮递送达。

十一、咨询办理途径

咨询电话:

①全国统一咨询投诉热线:0571-12345;

②临安区市场监管窗口:0571-63921188。

办理地址:

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临安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A座3楼市场监管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本页由办事材料整理生成,具体条件、材料和办理时间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