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公司设立登记申请受理。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三、受理机构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发起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被授权人或联系人、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前述人员任职情况能够经实名登记确认的,可免予提交任职文件。
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还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复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五、申请接收
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
七、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申请。
八.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的即办。
九、办理结果
营业执照。
十、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邮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一、咨询办理途径
咨询电话:
①全国统一咨询投诉热线:0571-12345;
②临安区市场监管窗口:0571-63921188。
办理地址:
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临安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A座3楼市场监管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本页由办事材料整理生成,具体条件、材料和办理时间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