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临安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受理。
、法律依据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基本条件
(一)在临安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正常运行满3年。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制造业规上企业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达到A档。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1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近2年(报名截止日倒推24个月)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七)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二)至(六)项基本条件。
四、申报流程和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告。由区评审办下发申报文件,并通过媒体发布申报通知。
(二)申报推荐。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自我评价报告,填写《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征求所在镇街(科技城)意见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区评审办。
(三)资格审查。区评审办组织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申报表》及相关证实性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资料评审。区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按不超过获奖总数1.5倍的比例确定入围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未能进入现场评审的,区评审办应当书面反馈资料评审情况。
(五)现场评审。区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入围现场评审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并由该组织确认。
(六)审查表决。区评审办经综合各评审组的建议后,提出候选授奖组织名单,由区评委会召开审议表决会议,对评审情况及候选组织建议名单进行审查,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拟授予区政府质量奖及创新奖组织名单。
(七)公示。区评审办将拟授予“质量奖”及“创新奖”组织名单在区级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区评审办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区评委会审查。
(八)批准公布。区评审办将经公示通过后的拟授予“质量奖”及“创新奖”的组织名单,提请区政府审定后公布,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五、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1-89541771。
咨询地址:临安区锦城街道临天路2166号2号楼3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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