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办事指南
一、服务对象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登记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25年度报告。
二、法律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三、办理条件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报,未按规定报送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自 2024 年度起,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统一提交包括市场监管、税务、海关、商务、外汇、人社、统计等多部门要求的年报和相关报表。系统会自动根据企业类型匹配相关的填报报表。
四、办理流程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https://zj.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年度报告”,通过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手机验证码(仅针对个体户)等方式登录。登录成功后依次填写系统自动匹配的报表,并保存提交。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71-89541790。
咨询地址:临安区锦城街道临天路2166号2号楼307室。
外部办理入口
zj.gsxt.gov.cn →本页由办事材料整理生成,具体条件、材料和办理时间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