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申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经公告地理标志已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或经公告备案的已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被许可人。
二、申请材料
①证明商标注册材料:包括初步审定公告(含使用管理规则等全部公告内容)PDF扫描件;
②证明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或注册公告(有效期满的,还需提供续展证明)PDF扫描件;
③申请人:申请人为证明商标被许可人的佐证材料,包括商标许可备案公告或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等;
④申请人营业执照PDF扫描件。
三、申请流程
①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浙江知识产权在线https://zscqyjs.zjamr.zj.gov.cn/,选择法人登录后,点击“一窗口统办”-“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附件。
②所在地县局审查。县局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人是否符合《商标法》第三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等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将报送至市局。
③市局审查。市局对县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报送省局。
④省局审核。杭州代办处负责对市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提交保护处。保护处报经省局领导审批后,录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
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1-89541840。
咨询地址:临安区锦城街道临天路2166号2号楼301室。
外部办理入口
zscqyjs.zjamr.zj.gov.cn →本页由办事材料整理生成,具体条件、材料和办理时间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