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请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请受理。
、法律依据
《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基本条件
①申报企业须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要求,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专利、注册商标或获准合法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②企业自主选定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等单一或多类型知识产权申报省示范企业,同时应当满足《管理办法》第八条或第九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四、申报流程
①企业申报。企业可以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法人账号登录“浙江知识产权在线”
(网址:https://zscqyjs.aamr.zj.gov.cn/),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要求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②属地局审核。各县(市、区)局对推荐企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逐一进行审核,确保企业申报条件及相关材料符合申报要求,提交材料不得存在涉密内容。
③市局推荐。县(市、区)局、设区市局逐级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各市局拟定推荐名单公示后按程序正式行文推荐。
④省局确定。省局对各市推荐的申报企业进行材料初审、评议和专家评审,按程序拟定名单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省局审定后正式公布评定示范企业名单,授予“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
五、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1-89541843。
咨询地址:临安区锦城街道临天路2166号2号楼301室。
外部办理入口
zscqyjs.aamr.zj.gov.cn →本页由办事材料整理生成,具体条件、材料和办理时间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