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检定办事指南
一、服务对象
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办理条件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都需要申请强制检定。
四、办理流程
具体办理流程参考这篇微信公众号《杭州市民生计量平台操作全流程解读 》https://mp.weixin.qq.com/s/oRRp5nX6kUywE1BSN9qiZQ
五、咨询方式
行政受理问题咨询电话:
临安区市场监管局标计科:0571-89541826
检定受理问题咨询电话:
临安区质监中心:0571-58688130
杭州市质计院:0571-85372608
浙江省质科院:0571-85025475
外部办理入口
mp.weixin.qq.com →本页由办事材料整理生成,具体条件、材料和办理时间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