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受理。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
三、受理机构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的,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民事调解书或经人民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及其他足以证明继承关系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
申请接收
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申请。
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的即办。
办理结果
注销证明。
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邮递送达。
十一、咨询办理途径
咨询电话:
①全国统一咨询投诉热线:0571-12345;
②临安区市场监管窗口:0571-63921188;
③青山湖市场监管所窗口:0571-61065037;
④於潜分中心窗口:0571-63882292;
⑤昌化分中心窗口:0571-63668708
⑥龙岗市场监管所窗口:0571-63633928。
办理地址:
①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临安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A座3楼市场监管窗口;
②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鹤亭街1551号青山湖市场监督管理所;
③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青春街39号社会治理中心20号窗口;
④杭州市临安区昌化镇西街58号便民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⑤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坚果城游客中心二楼龙岗市场监管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本页由办事材料整理生成,具体条件、材料和办理时间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