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受理。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
三、受理机构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变更登记事项证明文件。
(1)变更名称: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且需变更名称的,应当先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自主申报)。
(2)变更经营场所: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3)变更经营范围:应当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4)变更经营者:提交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以及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由变更后的经营者签署。
(5)因继承、受遗赠变更经营者:提交公证机构出具的能够说明财产继承、受遗赠情况的公证文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民事调解书或经人民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以及其他足以证明继承关系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材料。
(6)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已备案的家庭成员内部变更经营者:提交变更后经营者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变更经营者的姓名或住所:提交经营者更名后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经营者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变更后的住所相关文件。
(8)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变更为企业的,提交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以及承诺书(勾选《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表9”相关内容),并按照转型后的企业类型提交对应的设立登记材料。
(9)涉及多个登记事项同时变更的,应当一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3.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1)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备案:提交参加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等能说明家庭亲属关系的材料,同时提交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2)登记联络员备案:提交登记联络员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申请接收
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七、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申请。
八、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的即办。
九、办理结果
营业执照。
十、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邮递送达。
十一、咨询办理途径
咨询电话:
①全国统一咨询投诉热线:0571-12345;
②临安区市场监管窗口:0571-63921188;
③青山湖市场监管所窗口:0571-61065037;
④於潜分中心窗口:0571-63882292;
⑤昌化分中心窗口:0571-63668708
⑥龙岗市场监管所窗口:0571-63633928。
办理地址:
①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临安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A座3楼市场监管窗口;
②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鹤亭街1551号青山湖市场监督管理所;
③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青春街39号社会治理中心20号窗口;
④杭州市临安区昌化镇西街58号便民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⑤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坚果城游客中心二楼龙岗市场监管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本页由办事材料整理生成,具体条件、材料和办理时间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