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受理。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
三、受理机构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经营者、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等能说明家庭亲属关系的材料,同时提交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经营者提交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3)台湾地区经营者提交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提交农民身份有关证明,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3.经营者住所相关文件。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营者经常居所与户口簿或身份证明记载的居所不一致的,提交经常居所证明)。
4.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允许其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文件。仅提供互联网域名访问、虚拟主机租用等服务,不提供实际交易服务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提供的网络空间地址,不得用于办理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个体工商户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五、申请接收
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七、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申请。
八、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的即办。
九、办理结果
营业执照。
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邮递送达。
十一、咨询办理途径
咨询电话:
①全国统一咨询投诉热线:0571-12345;
②临安区市场监管窗口:0571-63921188;
③青山湖市场监管所窗口:0571-61065037;
④於潜分中心窗口:0571-63882292;
⑤昌化分中心窗口:0571-63668708
⑥龙岗市场监管所窗口:0571-63633928。
办理地址:
①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临安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A座3楼市场监管窗口;
②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鹤亭街1551号青山湖市场监督管理所;
③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青春街39号社会治理中心20号窗口;
④杭州市临安区昌化镇西街58号便民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⑤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坚果城游客中心二楼龙岗市场监管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本页由办事材料整理生成,具体条件、材料和办理时间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