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园区、指导站(点)建设申报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商业秘密保护园区、指导站(点)建设申报。
、法律依据
《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与服务规范》 。
、申报程序
①培育指导。拟建设浙江省商业秘密保护园区、指导站(点)的单位由所在地县局、市局负责具体指导,统筹培育。
②自主申报。申报单位根据省级地方标准要求设定的自评表形成自检报告,自评分数达到85分以上者可以按申报要求根据申报类型分别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1 ),并提供自检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申报时间原则上截至当年9月30日。
③初审复核。由申报单位所在地县局初审、市局复核,由市局向省局提交申报表和申报单位商业秘密保护自检报告。
④组织评估。省局职能处室会同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根据省级地方标准要求,组织专家开展评估,采取书面预审与重点抽查、实地考察等相结合方式核查相关申报单位是否符合本指南规定条件,提出综合评估意见按规定程序报审。
⑤征求意见。拟通过评估的商业秘密保护园区、指导站(点)名单在省局门户网站公示,征求公众和相关单位意见建议。
⑥发文公布。相关单位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局发文公布。
四、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1-89541796。
咨询地址:临安区锦城街道临天路2166号2号楼202室。
注
册
登
记
类
本页由办事材料整理生成,具体条件、材料和办理时间以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